离婚诉讼所需资格条件及法律规定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分歧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离婚诉讼:1.年龄条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男方需满二十二岁,女方满二十岁才能登记结婚,因此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原则上也应当达到这个年龄要求。2.婚姻合法性:只有在合法的、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或一方才具有提出离婚诉讼的资格。如果婚姻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则不具备提起离婚诉讼的资格。3.送达效力: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被告应当是已知并能明确的,对方的地址和信息必须正确,以保证法律文书能够送达被告,维护对方的知情权和应诉权。法律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书之日起,夫妻关系解除。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5条的规定,配偶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用的赡养费用的权利义务等事项,通过协议或者法院调解确定,不得损害国家的利益和社会公共的利益。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6条的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责令对方给予适当补偿。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5条的规定,夫妻在一起时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可以主张对该项财产的分割权。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的规定,除无法取回之外,第三人不得恶意占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物,不得协助夫妻一方隐匿、转移财物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提供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以便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书之日起,夫妻关系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5条:配偶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用的赡养费用的权利义务等事项,通过协议或者法院调解确定,不得损害国家的利益和社会公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6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责令对方给予适当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5条:夫妻在一起时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除无法取回之外,第三人不得恶意占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物,不得协助夫妻一方隐匿、转移财物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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