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房屋验收程序有哪些?

开发商房屋验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开发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施工完成的房屋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备案文件。其次,开发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向购房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交付单元。购房者在接到房屋后,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八条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开发商进行整改。如有疑难问题,可以依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最后,若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或整改。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以及隐蔽工作验收等相关事宜,并做好记录。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备案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房屋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达到规定的建筑安全标准和使用要求。开发企业交付房屋时,应当将相关手续和资料交给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八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费用用的三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和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质量鉴定。受理申请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鉴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建筑物其他部分或者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业主,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建设单位或者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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